2020年中国矿山安全十大事件

2021-01-05 0

2020年中国矿山安全十大事件

一、中国宣布“碳中和”目标,煤炭行业影响深远,矿山安全面临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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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2月12日,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点评:“碳峰值”和“碳中和”目标,在引发国际社会普遍赞赏的同时,也为煤炭行业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矿山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二、做好疫情防控,严把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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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关系就业稳定,复产关系经济发展。保证安全就是对复工复产最大的支持、最有力的保障。”3月30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玉治在党组会议上强调,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要统筹做好煤矿重大风险管控工作。

严格复工复产标准的同时,相关部门采取远程监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煤矿复工复产条件网上审查,简化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煤矿尽快复工复产,支持帮助煤矿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复工复产以来,全国煤监机构对低风险地区,在采取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落实执法计划,全面开展监管监察执法;对中风险地区,采取现场执法与“互联网+远程监察”相结合的方式,有序、有重点、有针对性开展监管监察执法;对高风险地区,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电话等手段,采取远程监察、告知式执法和图纸、资料等技术会诊方式,及时掌握煤矿动态,分析研判风险,严格精准执法。

三、国家煤监局更名为国家矿监局,煤矿安全生产进入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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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正式挂牌,国务委员王勇出席揭牌仪式。按中编办文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仍由应急管理部管理。设在地方的27个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应更名为矿山安全监察局,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管理。

点评:尽管煤矿事故仍偶有发生,但与多年前重特事故高发时期相比,全国煤炭安全生产形势确实大为好转。国家煤监局更名矿监局,将非煤矿山纳入监管,从某种意义上讲,标志着中国煤矿安全生产进入新时代。

四、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举办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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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来自9个主要产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同志,21个省(区、市)负责煤矿智能化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涉煤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30家省属骨干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明确煤矿智能化建设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查考核,力争2022年采掘智能化工作面达到1000个以上。加强煤矿安全科技攻关,加快煤矿装备更新换代,深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着力创建少人无人矿井。把智能化作为结构调整重要抓手,提高煤矿规模化、智能化水平,淘汰退出风险隐患突出和灾害严重煤矿,确保完成今年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任务。要做好典型示范、经验推广,建设一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带动智能化煤矿建设全面铺开,建立健全智能化发展长效机制,加快提升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扎实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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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防范化解煤矿重大风险、遏制同类事故反复发生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煤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八个方面32项内容,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大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五个方面24项任务。

六、应急管理部发布第4号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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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明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下列15个方面:一是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是瓦斯超限作业;三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是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五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是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是超层越界开采;八是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是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是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是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是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是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是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是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七、倒查煤炭二十年,内蒙古迎来反腐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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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即日起开始全面受理反映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自2000年以来在煤炭资源领域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涉煤反腐倒查时间跨度20年之久,此消息一出,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内蒙古今年已有41名厅级干部落马,其中部分涉及到煤矿安全生产领域。

八、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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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7日0时20分,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01万元。发生原因是,松藻煤矿二号大倾角运煤上山胶带下方煤矸堆积,起火点63.3米标高处回程托辊被卡死、磨穿形成破口,内部沉积粉煤;磨损严重的胶带与起火点回程托辊滑动摩擦产生高温和火星,点燃回程托辊破口内积存粉煤;胶带输送机运转监护工发现胶带异常情况,电话通知地面集控中心停止胶带运行,紧急停机后静止的胶带被引燃,胶带阻燃性能不合格、巷道倾角大、上行通风,火势增强,引起胶带和煤混合燃烧;火灾烧毁设备,破坏通风设施,产生的有毒有害高温烟气快速蔓延至2324-1采煤工作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九、湖南衡阳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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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9日11时30分,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导子煤业有限公司源江山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8人失联,直接经济损失3484.03万元。发生原因是,源江山煤矿超深越界在-500m水平61煤一上山巷道式开采急倾斜煤层,在矿压和上部水压共同作用下发生抽冒,导通上部导子二矿-350m至-410m采空区积水,大量老空积水迅速溃入源江山煤矿-500m水平,并迅速上升稳定至-465m,导致井巷被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十、重庆永川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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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4日17时17分,重庆市胜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杰回收公司)在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吊水洞煤矿)回收设备时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632万元。发生原因是,胜杰回收公司在吊水洞煤矿井下回撤作业时,回撤人员在-85m水泵硐室内违规使用氧气/液化石油气切割2#、3#水泵吸水管,掉落的高温熔渣引燃了水仓吸水井内沉积的油垢,油垢和岩层渗出油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在火风压作用下蔓延至进风巷,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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